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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保護原則
歐盟的商標以「使用在先原則」的形式進行。意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產品或者類似產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歐盟知識產權局會受理最先使用人的商標註冊申請。即使商標尚未註冊,但有持續使用,在註冊時便屬於「在先」的商標考慮。
商標保護年限及續展
保護年限為註冊日起計10年,其後可無限次延展,而每次可延展10年。商標權利人可於期滿前6個月起申請註冊商標延展。如未能於法定期間申請延展,商標權將會被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