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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pe青蛙的知識產權

反修例事件中代表卡通人物pepe日前在中環開設期間限定店引起掀起一場風波,有關pepe青蛙版權問題更惹來各方猜測。事件起因,網上有傳言指,這家負責中環pepe Pop up store以及獲官方授權生產Pepe青蛙商品的公司,是由有中資背景的公司擁有。

pepe Store發言人則表示,他們是直接聯絡原作者Matt Furie後,於2019年初得到香港的代理權,並堅稱是由「港人開設及管理」。

Pepe青蛙的商標


事實上,不少人發現有關pepe產品及廣告上已經使用的「®」符號,表示有關產品商標已經註冊。若果以現時pop up store 所售賣的產品相關的類別在香港知識產權署商標網上檢索系統做檢索,暫時並未發現有人申請英文細楷「pepe」同樣字型的商標。


相反,檢索系統紀錄顯示,有一項為英文大楷「PEPE」於第25類貨品註冊紀錄。


由於檢索系統皆會顯示的皆是截至兩日前的所有商標申請紀錄,相信暫時未有人申請細楷的「pepe」。 我們預估是由於上述大楷的「pepe」註冊商標,細楷的「pepe」申請會有極高的駁回風險,代理公司因此而避開申請細楷的「pepe」。


® 符號的使用

根據香港商標條例第94條,任何人虛假地表述某標誌是註冊商標,除非證明有關提述是指在香港以外地方的註冊,而該商標實際上亦已就有關的貨品或服務註冊,否則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由於我們已經在香港做了檢索,為此,我們檢索了全球品牌數據庫(Global Brand Database) ,但是仍未發現有一個細楷的「pepe」註冊的紀錄。


即使是原作者 Matt Furie 所提出過的商標申請,其實都只是 「Pepe the Frog」,而並非細楷的「pepe」商標。


因此,代理公司使用®符號於其產品及廣告上,實在令人猜疑其目的及法律後果。


此外,香港商標檢索系統紀錄檢索結果發現,pepe青蛙圖樣的商標是由一家名為Momo Entertainment Ltd 的公司申請註冊。


商標申請仍未付款

根據知識產權署網頁,(截至2019年12月28日),其商標狀況為“收到申請,未繳付費用”,指其香港商標註冊費用仍未繳交。如果申請人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時沒有繳交申請費,註冊處便會發出通知提醒申請人並要求申請人於兩個月內繳交費用,而且並不會記綠提交日期。因此,有關商標尚未進入申請審查程序。

一系列商標

另外,檢索系統紀錄顯示,pepe青蛙圖樣的商標是由一家名為Momo Entertainment Ltd 的公司申請註冊。

Momo Entertainment Ltd 所申請的pepe青蛙圖樣商標申請屬一系列商標申請。根據商標條例第51 (3)條,一系列的商標是指超過 1個在要項上相似的商標,而該等商標只在對該等商標的本質並無重大影響的不關乎顯著特性方面有所差異。


另外,根據商標註冊處工作手冊,有關一系列商標的文件中解釋,在各商標中的卡通人物的姿勢及/或面部表情不同的情況下,如該些姿勢及面部表情並非系列中的卡通人物的主要顯著特色,以及該些商標會被認為是同一卡通人物,才可以構成一系列。


而在pepe青蛙圖樣商標申請中,4個pepe的面部表情都不同,有機會不符合一系列商標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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