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
專利是什麼?
專利擁有人可以行使專利賦予的法律權利,在未經專利擁有人同意並,他人並不能製造、使用、分發、出售或進出口相關發明。如果你認為你的專利發明有機會為你帶來商業利益,請儘快申計該項發明的專利,以防其他人使用你的發明獲利(未經許可下抄襲,或以逆向工程方法解構專利產品/程序)。
*請注意,在任何地方遞交專利註冊申請前,請勿公開披露該發明,因為公開及披露發明將會導致申請的專利失去新穎性而不能有效註冊,因此為了保護發明的新穎性,我們建議應在發明未被披露前,儘快為計該項發明申請專利註冊。如該項公開為必須,應透過訂立保密協議保障相關發明被公開而失去新穎性。
《專利合作條約》
根據專利合作條約向提交申請,旨在為一項發明以單一次的提交申請,即在許多國家中的每一國家同時為該項發明申請專利保護,簡化向多個國家逐一循國家途徑申請專利的模式。
不過,國際專利提交申請的稍後階段,必須考慮決定該國際申請指定哪些條約締約國繼續申請專利,並提出要求該項申請進入締約國的國家階段,從而於該國實施專利保護。若該國際專利申請中指定中國,申請人便可選擇在該項申請進入中國的國家階段後,在香港申請轉錄標準專利或短期專利的保護。
申請專利的好處
獨家專屬
取得壟斷權,
獲得更高的利潤回報
無形資產
可出售、轉讓、質押、評估作價
防止竊取
防止他人模仿企業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具有法律保護效應
以小勝大
提高知名度,獲得政府扶持
獨佔市場
用專利技術作為防衛盾,
擴大市場佔有率
走向國際
協助開發國外市場
專利分類
三種專利分類:
發明專利:
保護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專利:
保護實體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用於實用的新穎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專利:
保護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並用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申請專利最重要條件
實用性
「有用」- 可以在行業或工業上可以實際應用
新穎性
「新」 - 現有技術未被發掘的新功能
創造性
「非顯而易見的」- 突出的實質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而該技術領域具有通常知識之人非顯而易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