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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商標註冊
有關歐盟商標註冊
商標管理機構
商標申請人需向歐盟知識產權局提交一次性申請,經過審批以獲得歐盟28個成員國的商標權。
申請商標註冊所需提供的文件
以下為一般申請時所需提供的文件。
我們收到這資料文件後,便會根據提供的文件及資料草擬相關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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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申請 (有限公司) :公司註冊證明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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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身份及地址證明、申請及風險確認書、商標圖樣、委托書
商標保護原則
歐盟的商標以「使用在先原則」的形式進行。意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產品或者類似產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歐盟知識產權局會受理最先使用人的商標註冊申請。即使商標尚未註冊,但有持續使用,在註冊時便屬於「在先」的商標考慮。
商標保護年限
保護年限為註冊日起計10年。
商標續期
商標權利人可於到期前6個月起申請註冊商標續展,並需要再次提交商標使用證據以及聲明書,以證明商標的使用情況,其後可無限次延展,每次可延展10年。
商標註冊流程
實質審查
(絕對理由)
公告商標
註冊
商標申請
駁回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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