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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保護
版權(別稱: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用以保障原創者表達思想的形式。版權是賦予原創者獨有的財產權利,包括以該作品的複製品謀利,公開表演、放映或播放該作品等等。 任何人未經批准使用該作品所附帶的專有權利,即有可能侵犯作品版權。
版權有效期
版權的有效期至有關創作人離世後 50 年為止。
版權保護範圍
由於香港已是伯爾尼公約 (Berne Convention) 之成員國,因此版權能延伸至成員國內其他國家,且無需申請。
《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1886年通過的《伯爾尼公約》涉及保護作品及其作者的權利。 它為作家,音樂家,詩人,畫家等創作者提供了控制其作品的使用方式,使用對象以及使用方式。 它基於三項基本原則,包含一系列確定要授予的最低保護的規定,以及希望使用這些最低保護的發展中國家的特殊規定。
三項基本原則:
1.自某一締約國的作品#
2. 保護不得以遵守任何手續為條件#
3. 保護不限於作品原籍國是否存在保護(保護的“獨立”原則)。
#若締約國規定的保護期限比《公約》規定的最低限度長,工作在原籍國將不再受到保護,一旦原籍國的保護停止,保護有機會被剝奪。
# 即作者為該國國民的作品或首次在該國發表的作品
#「自動」保護的原則
中國版權登記
註冊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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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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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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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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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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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紀錄、影片、廣播、有線傳播節目和文學、戲劇及音樂作品已發表版本的排印編排以及表演者的演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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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傳送的版權作品
所需時間
國家版權局將在收到註冊申請後的30個工作日內辦理手續。
申請人在收到補充和糾正通知後2個月內補充和更正材料(如有),國家版權局將在收到補充和糾正材料後30個工作日內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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