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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D專項基金- 申請易
Dedicated Fund on Branding, Upgrading and Domestic Sales
700 萬資助額
每項申請資助上限10萬
BUD專項基金分為以下兩個計劃
「BUD 專項基金」的資助地域範圍涵蓋 37 個經濟體,進一步支援企業拓展多樣化市場
內地計劃
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
內地
東南亞國家聯盟十國 :
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 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
其他亞洲經濟體 :
日本、韓國、科威特、澳門、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歐洲 :
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經濟聯盟、丹麥、歐洲自 由貿易聯盟四國(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 士)、芬蘭、法國、格魯吉亞、德國、意大利、荷 蘭、瑞典、英國
美洲及大洋洲 :
澳洲、加拿大、智利、墨西哥、新西蘭
申請資格
按照《商業登記條 例》
( 第 310 章 ) 在香港登記,持有 香港商業登記證
在香港有實質 業務運作
( 在港員工證明、商業 交易紀錄及最新審計 報告等)
非上市企業
資助重點
資助方式
政府資助總開支50%
企業承擔該項目總開支50%
申請日期
全年接受申請
資助金額
每間企業最多可獲資助 70 個核准計畫
每個計畫最高資助金額為港幣 10 萬元正
資助範圍
任何一個或多個符合本計劃範疇:(i)發展品牌;(ii)升級轉型;及(iii)拓展營銷市場,協助個別香港企業提升競爭力及發展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市場的項目,均合資格申請本計劃的資助。共有兩類符合資格的項目:
投放廣告
進行檢測和認證
參加展覽會
設計及製作宣傳品
製作或優化流動應用程式
公司網站
申請專利/商標/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版權
BUD不獲資助的項目
✘分店/銷售點/陳列點/業務單位
有關已設立的分店/銷售點/陳列點/業務單位之租賃、裝修及水電煤等費用*
*在申請項目下新增的分店/銷售點/陳列點/業務單位除外
✘設備/器材
桌上與筆記本電腦設備、軟件及其它作一般應用的器材(如相機、投映儀、打印機、零售系統等,包括供項目的新招聘員工使用之一般設備)的採購/租賃費
✘廣告開支
在香港、自貿協定及
投資協定市場以外地區的廣告。
- 如屬互聯網廣告,涉及的保證金、
分紅、上架費用等 開支為不獲資助開支項目
BUD 與 BUD申請易分別?
BUD一般申請
每個資助項目上限100萬元
BUD一般申請審批時間最短60個工作日內
可同時提交多於一份申請
BUD 申請易
每個資助項目上限10萬元
BUD申請易審批時間縮短至一個月
提交申請後翌日可開始項目
每6個月便可提交申請
申請顧問費用
定額收費
*如上述費用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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