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專項基金
Dedicated Fund on Branding, Upgrading and Domestic Sales
700 萬資助額
BUD專項基金分為以下兩個計劃
「BUD 專項基金」的資助地域範圍涵蓋 37 個經濟體,進一步支援企業拓展多樣化市場
內地計劃
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
內地
東南亞國家聯盟十國 :
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 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
其他亞洲經濟體 :
日本、韓國、科威特、澳門、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歐洲 :
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經濟聯盟、丹麥、歐洲自 由貿易聯盟四國(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 士)、芬蘭、法國、格魯吉亞、德國、意大利、荷 蘭、瑞典、英國
美洲及大洋洲 :
澳洲、加拿大、智利、墨西哥、新西蘭
申請資格
按照《商業登記條 例》
( 第 310 章 ) 在香港登記,持有 香港商業登記證
在香港有實質 業務運作
( 在港員工證明、商業 交易紀錄及最新審計 報告等)
非上市企業
資助範圍
任何一個或多個符合本計劃範疇:(i)發展品牌;(ii)升級轉型;及(iii)拓展營銷市場,協助個別香港企業提升競爭力及發展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市場的項目,均合資格申請本計劃的資助。共有兩類符合資格的項目:
發展品牌:
轉型商業模式、開發產品、引進新技術、改善業務流程、管理體系提升、生產自動化等
升級轉型:
新產品設計、新技術引進、管理體系提升、生產自動化等
拓展營銷:
內銷市場研究、內銷策略與計劃制訂、內銷渠道建立、產品/ 服務推廣等。
第(i)類申請項目
撰寫「全盤業務計劃」
企業委聘合資格服務提供者制定有關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營銷的全盤業務發展計劃,以提升企業在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市場的競爭力,及促進在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市場業務的發展。
第(ii)類申請項目
實施計劃中全部或部份項目
企業自行及/或委任其他執行機構推行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營銷市場的特定措施,以提升企業在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市場的競爭力,及促進在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市場業務的發展。
BUD不獲資助的項目
✘分店/銷售點/陳列點/業務單位
有關已設立的分店/銷售點/陳列點/業務單位之租賃、裝修及水電煤等費用*
*在申請項目下新增的分店/銷售點/陳列點/業務單位除外
✘設備/器材
桌上與筆記本電腦設備、軟件及其它作一般應用的器材(如相機、投映儀、打印機、零售系統等,包括供項目的新招聘員工使用之一般設備)的採購/租賃費
✘廣告開支
在香港、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市場以外地區的廣 告。
- 如屬互聯網廣告,涉及的保證金、分紅、上架費用等 開支為不獲資助開支項目
申請注意事項
資助方式
港幣一百萬元最多資助總核准開支50%,企業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50%
申請日期
全年接受申請,分批申請截止日期
3月底、6月底、9月底 及12月底
資助金額
每間企業最多可獲資助 70 個核准計畫;
每個計畫最高資助金額為港幣 100 萬元正;
2022 年 11 月 7 日起,每間企業的合共最高累積資助金額為港幣 700 萬元正